白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科尔沁草原腹地,东南部与吉林省松原市相连,西部、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东部、东北部与黑龙江省隔江相望。全市南北长230公里,东西宽211公里,辖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和洮北区,设有白城经济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大安经济开发区,全市幅员25767平方公里,人口200多万。 白城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日照时数2885.8小时,年均气温5.2℃,无霜期157天,年均降水量399.8毫米,光热条件优越于全省其他地区。白城市是干旱严重地区。春旱、伏旱和秋旱年有发生。由于年内降水季节分配不均,降水的年际变化较大,降水日数少,降水强度大等原因,大大降低了降水的有效性,往往在作物需水关键期得不到及时充足的降水供给。突出的特点是春旱频繁,伏天雨水不均,常形成卡脖子旱加秋旱。1961年至2009年49年中有31年出现春旱,22年出现伏旱,28年出现秋旱。尤其是在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气温明显升高,暖冬频繁,春、夏季降水呈减少趋势,干旱发生的频次逐渐增多。
 白城市资源丰富,人均耕地、草原、宜林地、水面、芦苇面积都居全省首位。有比较丰富的石油资源、风力资源以及多种矿产资源,境内有世界A级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莫莫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