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科尔沁草原腹地,东南部与吉林省松原市相连,西部、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东部、东北部与黑龙江省隔江相望。全市南北长230公里,东西宽211公里,辖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和洮北区,设有白城经济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大安经济开发区,全市幅员25767平方公里,人口200多万。 白城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日照时数2885.8小时,年均气温5.2℃,无霜期157天,年均降水量399.8毫米,光热条件优越于全省其他地区。白城市是干旱严重地区。春旱、伏旱和秋旱年有发生。由于年内降水季节分配不均,降水的年际变化较大,降水日数少,降水强度大等原因,大大降低了降水的有效性,往往在作物需水关键期得不到及时充足的降水供给。突出的特点是春旱频繁,伏天雨水不均,常形成卡脖子旱加秋旱。1961年至2009年49年中有31年出现春旱,22年出现伏旱,28年出现秋旱。尤其是在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气温明显升高,暖冬频繁,春、夏季降水呈减少趋势,干旱发生的频次逐渐增多。
 白城市资源丰富,人均耕地、草原、宜林地、水面、芦苇面积都居全省首位。有比较丰富的石油资源、风力资源以及多种矿产资源,境内有世界A级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莫莫格。